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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敦煌市天泽嘉园5套、天鸿家园9套住宅用房公开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位于敦煌市天泽嘉园14号楼4套、17号楼1套及天鸿家园1期1号楼1套、2期3号楼7套、2期4号楼1套,共14套住宅用房,具体如下:
二、受让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受让。
2.受让方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三、转让方式
在公告期内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年12月23日—年1月20日17时。
2.踏勘时间:年1月11日—1月20日17时。
3.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后,应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到我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未受让者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4.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5.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6.转让标的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转让标的成交后由敦煌市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负责向受让方移交标的及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手续,移交时限为受让方付清所有款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过户的时限为受让方付清所有款项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
7.转让标的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当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转让标的移交前产生的水、电、暖、气、物业等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暖、气等相关事项的入户或登记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因政策、规划变更及其他因素引起的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0.具体情况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五、联系方式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