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法院集中宣判八起危险驾驶案件

4月12日下午,敦煌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在第八法庭对公诉的八起危险驾驶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进行集中公开开庭审理,并全部当庭宣判。八名被告人分别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至三个月不等刑期,并处元至元不等罚金,其中两名被告人因有法定或酌定从重处罚情节被判处实刑。八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开庭审理不仅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而且提高了审判质效,实现案件繁简分流。集中审理、宣判的过程同时也是法治宣判和司法公开的过程,被告人及家属可以旁听其他被告人的庭审,既能使旁听人员深刻感受到“违法必究”的法律红线不可触碰,又对危险驾驶同类案件进行裁判标准、尺度比较,提升服判息诉率,维护法院司法权威。刑罚的目的不是惩罚,而在预防犯罪。请广大市民朋友摒弃侥幸心理,不论任何时候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莫等给自身、家庭或他人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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