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关于进一步规范非林地上林木采伐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森林法》(林办发〔〕19号)文件和《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停止受理木材运输等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甘林资函〔〕号)文件有关非林地上树木采伐的相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全市非林地上林木采伐,规范非林地上采伐管理程序,做好我市林木开发利用和生态林木保护工作,现将我市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林业资源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对敦煌的生态、气候、经济等方面尤为重要。各镇、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规范林木采伐行为,合理开发利用林木资源,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要管控林业红线,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用途管制和使用林地定额制度是新时代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守住生态红线。
二、明确监管责任体系。按照《森林法》《公路法》《防洪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从即日起,自然资源部门停止受理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的采伐许可审批。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公路交通、水务(河道)、城市执法及各镇进行管理。
具体管理范围:
(一)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有林场,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各类工程建设,确需征收、征用林地、林木及公益林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监管。
(二)城市执法部门:负责城市范围内栽植绿化林木的采伐监管。
(三)交通部门:负责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主干线道路两侧的护路林及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采伐监管。
(四)水务(河道)部门:负责河道、干渠两侧的护岸护堤林的采伐监管。
(五)各镇:负责本辖区内集体和个人栽植的农田防护林、四旁树、散生木的采伐监管。
三、规范采伐管理流程。各镇、各部门在非林地上进行的林木采伐管理工作中,在接到采伐申请后,要进行实地核查,办理备案。在办理备案管理手续时期必须明确采伐地点、树种、株数、树木胸径、签订个人(单位)补种责任承诺书,严禁乱砍滥伐违规采伐。
非林地上林木采伐前须经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技术人员现场勘验,如涉及黄斑星天牛等林业有害生物虫害木,必须与虫害木加工单位签订虫害木加工协议,对虫害木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防止虫害木流失。如无备案进行采伐,导致虫害木流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镇、各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工作职责,落实采伐管理责任主体,合理组织和认真开展采伐监督检查工作,围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运用新媒体新技术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要加强违法案源线索的发现力度,严厉打击收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木材和无证采伐、批小伐大、批少伐多等行为。坚决禁止滥砍乱伐林木,健全非林地上林木采伐管理的林木采伐管理台账,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确保森林资源保有量不减少。
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