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酒地区区域内医保就医实现互认酒泉地区

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贯彻落实《酒泉市医疗保障局嘉峪关市医疗保障局加快推动酒嘉双城经济圈医疗保障发展合作框架协议》精神,方便嘉酒地区参保人员就医看病。从4月1日起,嘉酒地区医保实现互认,医院就医时,不需要转院和备案,住院医疗费用就可以实现直接结算。

医院是被纳入酒嘉医保互认的8家定点医疗机构之一,酒泉地区7个县市(包括酒泉、肃州区、金塔、玉门、敦煌、瓜州、肃北、阿克塞)无需备案和转院均可到医院看病就医,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实现直接报销,并享受与参保地同样的医保政策。

据悉,酒嘉医保实现互认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取消异地就医备案方面,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医院就医、住院、购药,无需备案,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均可直接结算。因特殊情况无法直接结算的,按参保地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在待遇政策方面,医院就医时,执行我市规定支付范围及其标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及其他政策规定等,执行参保地待遇政策和结算方式。在住院治疗方面,参保人员医院就医时,不再提高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实行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同比例待遇政策,且就医时发生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个人账户费用均可直接结算。在门诊购药方面,医院门诊发生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均可使用社保卡(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等直接结算,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更加优质、便民和高效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在门诊慢特病和谈判药品方面,按照参保地政策执行,可使用基本医保和个人账户直接结算。(记者朱玲通讯员华艳)

编辑|秦志杰审核|王国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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