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点击蓝字·   初、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不再设置省内合格线。

  初、中级考试分2天,上、下午共4个批次实施(附件1)。

  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结束前15分钟可提前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一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02

报考事项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1号)(见附件2)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

(二)告知承诺要求

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报名时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符合报考条件作出承诺,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及接受处理,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在报名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考试机构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对所有的应试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加强全面管理,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不接受核查的人员,将作出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3.若应试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对虚假承诺的处理:

  (1)给予考试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2)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3)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03

三、考试大纲

年版高级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   本次考试原则上在省直和14个市(州)设考区,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甘肃的报考人员方可在甘肃省报名参加考试。

05

考试须知

(一)部分运算量较大的科目,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禁止应试人员将其它文具和包括手机、智能手表、PDA,便携式手提电脑、有存储发射功能的计算器等电子通信设备在内的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座位。

  (二)考试实行封闭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请应试人员务必密切   (三)本次高级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

  (四)本次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因不可抗力或难以提前防范的因素致使考试无法正常完成的,应试人员可申请参加补考。

  (五)由于本次考试采用电子化考试,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成绩复查申请。

  (六)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七)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的要求,严肃处理。

  (八)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违规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06

注意事项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工作,初、中级考试在报名中遵循如下规则:

  (一)应试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时,须确定唯一的一个考试级别、一个报考专业,并选择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中的一个或全部。

  (二)应试人员确定报名参加某个级别和专业的考试后,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取得证书后,相应级别和专业的成绩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不再具有滚动期内的有效成绩。

  (三)在一个成绩滚动周期内,每名应试人员对应唯一的档案号,应试人员可在准考证上查看档案号。

  (四)应试人员报名时,如果有尚在滚动期内的合格成绩,成绩管理的原则如下:

1.应试人员报考与上一考试年度同一级别、同一专业的考试,旧的档案号沿用,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

2.应试人员报名参加不同级别的考试,则合格成绩的滚动期结束;

  3.应试人员的公共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可以沿用旧的档案号报名与该公共科目相同级别、与上一考试年度不同专业的考试,公共科目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

  4.应试人员的专业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如果新报考专业与该成绩对应的专业不同,则该成绩的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获得一个新的档案号;此类应试人员需联系当地考试机构,方能报名参考。

  (五)成绩查询:考试结束60天后,应试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   (一)应试人员应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在考前14天开始申领甘肃省健康出行码“绿码”,   (二)应试人员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检测。手机界面甘肃省健康出行码为“绿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二者缺一不可)且现场检测体温正常(37.3℃)的应试人员方可进入考点。

  (三)持“甘肃省健康出行码”非绿码的应试人员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应试人员,须按照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按人员来源地风险等级,落实相应的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符合要求的可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四)应试人员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并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五)应试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进入考点检查前要佩戴口罩并出示甘肃健康出行码“绿码”,进入考场后,要全程佩戴口罩。

  (六)应试人员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因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全省疫情防控措施规定动态变化,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我中心将及时发布补充通知。

年度经济考试时间安排

一、高级考试

二、初、中级考试

附件2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摘录)

  第七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第八条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九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四)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五)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六)具备博士学位。

  第十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十六条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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