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人民法院提醒——
“帮信”也是犯罪莫被小利蒙蔽双眼
每日甘肃网3月31日讯据酒泉日报报道3月23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来自敦煌市部分单位的20余名职工代表旁听了该起案件的庭审。
年9月,被告人赵某通过“蝙蝠”软件得知提供银行卡供他人转账可获利后联系被告人王某,欲让王某提供个人银行卡号及手机银行账户用于转账。随后,王某联系被告人陈某,向其说明提供个人银行卡号及手机银行账户帮助他人接收转移资金可获利。陈某遂于9月6日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开通手机银行用于接收和转移资金。9月7日,赵某联系好上线后,安排王某将陈某送至重庆市某区配合上线人员接收转移资金。当日,陈某通过办理的银行卡接收刘某某、蔡某、邢某等6人被骗资金60余万元,并将钱款全部转出。事后,陈某获利余元,赵某获利余元,王某获利余元。
近期,敦煌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王某、赵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该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前,敦煌市人民法院依法为被告人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进行辩护。庭审中,被告人陈某、王某、赵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认罚。合议庭严格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层出不穷,“帮信”犯罪案件日益增多,敦煌市人民法院开展了“预防电信网络诈骗”、杜绝“帮信”犯罪等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同时,结合“法院开放日”活动,把庭审现场变身教育课堂,通过近距离旁听庭审,拉近了法院与群众的距离,提高了司法工作的透明度与公开度。(韩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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