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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将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落到实处,敦煌市医保局采取多项措施,全方位积极主动做好企业退休人员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保障工作。
一是在申报认定上减程序、减环节。①单位集体申报:由企业经办人员,持单位退休人员历史缴费资料、单位职工退休证原件,在医保服务窗口可办理;②个人申报:持本人退休证原件、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与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资料、退休人员历史缴费资料提交申报。医保局经办窗口受理资料后,通过缴费系统的核查和档案的稽核,后台工作人员复审核查,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局领导班子会议审查通过后,即可纳入“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与参保职工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是在待遇享受上确保公平一致。经申报、认定、纳入“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待遇享受期限优化为:一经认定通过,只需按期、足额缴纳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用即可正常享受待遇,具体享受待遇如下:每月月底按退休工资总额的4.2%划拨个人账户;发生住院正常享受待遇;死亡的退休人员待遇终止。
三是在政策宣传上加大力度,力求做到应享尽享。今年以来,市医保局主动作为,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每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认真初审核算,先后有69名企业退休人员提交了申报资料,通过系统内实际缴费年限的核查和视同缴费年限的核算后,提交资料不全人员一次性告知本人将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将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截止目前,我市共有名企业退休人员享受此待遇。
(潘虹)敦煌市医疗
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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