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一小区业主拒付物业费,被起诉

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主审法官依法判决被告马某按照合同约定全额支付物业费,后双方均未上诉。

案情回顾年7月,被告人马某购买了敦煌某小区房屋一套,但自年起,马某连续三年未向原告支付物业费,小区物业公司作为原告将马某诉至法院,要求马某支付三年物业费元。被告马某辩称,原告从未尽到物业管理的职责,卫生不整洁、房屋等各项维修也不及时,故拒绝支付物业费。法官提醒业主与物业公司均应受物业服务合同约束,履行合同义务。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不能以房屋未居住、物业服务不到位等理由不履行物业费支付义务。同时,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提供物业服务,若服务不到位,业主可在诉讼中通过举证以申请减免物业费。

来源:敦煌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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